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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 日,USCIS(移民局)终于发布了新的审案政策手册。
正如,之前USCIS的EB-5办公室副主任,Julia在前两次IIUSA和AILA大会上预告的一样,USCIS发布的所有相关业务的审案政策手册,其中EB-5相关部分,被放在这个手册的第6卷第G册。
这份最新的审案政策手册,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也就是11月30日,但是USCIS给了一个听取反馈意见来修改的期间,直到12月14日。
也就是说,从发布之日起,原2013年的5.30备忘录,之前的业内葵花宝典,作废。兄弟们,炼绝世武功,请用新宝典,以免走火入魔。
EB-5部分的审案政策手册,洋洋洒洒6大章节,EB5Sir粗粗扫描一遍,是在5.30备忘录的基础上,添加完善了这些年来,USCIS所颁布的一些政策性审案意见,没有太多新的内容,不过更大更广更全。
整个手册,内容很多,很杂,和之前5.30的区别,需要得道高僧,严格对比先后两份手册之后,再给出外界意见,本人没有这个功力。
个人关注的两个点,相信也是行业里这几年纠结的两个点,简单谈下:
1.关于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方式:
新手册,明确了,必须申请人个人名下足额抵押的贷款,才能符合要求。
2. 关于排期造成的I-829审批推迟,就业和投资维持的要求:
2015年8月10日,USCIS曾经发布过一份,政策备忘录,PM-602-0121,名为:针对EB-5申请的I-526和I-829表格之创造就业要求和持续投资的指导意见(简单说就是,排期造成的就业创造和投资时限)的草案。
可惜的是,当然Julia在上述会议中,也已经预告了,新葵花宝典,并未囊括上述内容。
也就是说,新葵花宝典还是个残本,还需配上尚不知USCIS猴年马月才能出的九阴真经,方能真正修炼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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