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的信息非常具体。举报者或者明确地辨识出某一个欺诈案件里面具体的涉案人员或者提供一些具体的文件来有力地证明他们的举报,或者指明有关举报的具体的文件到底藏在什么地方。在几个举报案例中,举报者明确地揭示出能够证明欺诈案件具体的金融交易或者对欺诈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评估分析。这种帮助案件从无到有、与立案(Open an investigation)直接相关的举报,占所有举报的60%。
在举报者举报的时候,证监会要求举报者明示他们的举报案由。从2016年财政年度可以看出,被举报者举报最多(占比22%)的案由是公司的“披露和财报”(Disclosures and Financials);第二多的是“上市欺诈”(Offering Fraud),占比15%;第三大的举报是“市场操纵”(Manipulation),占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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