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EB-5的人一定或多或少都听说过商业计划书,但却不一定了解“Matter of Ho”。但是这个高大上的“Matter of Ho”却是美国移民局审理投资移民的I-526申请时所不可或缺的标准,也是一个合格的EB-5商业计划书不得不提及的内容。那么这个听起来很玄乎的“Matter of Ho”到底怎么回事?又能如何指导我们阅读及评价一份商业计划书是否合格呢?以下为您细细道来。
在EB-5项目的I-924样板示范申请以及EB-5投资者的I-526申请中所递交给移民局的商业计划书要求是一个“详尽的商业计划”(Comprehensive Business Plan),而“详尽的商业计划”所要满足的要求便是在判例法Matter of Ho, 22 I&N Dec. 212, 213中规定的。
这个一般的商业计划书中都会提到的“Matter of Ho”是移民局审案标准中适用的一个判例法,在1998年时由一个真实案例判决转化为“先例” 而来(英美等判例法国家要求在审案中与之前案例类似的案件的审判要遵守之前案例的审判标准,而这个之前的案例则被称为“先例”)。虽然对移民局决定不满而进行上诉的大多数案例均是由AAO即行政复议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审理的,但大多数行政复议办公室所做的判决都不会成为“先例”——这个时候这些判决只是对判决的当事人在这个特定案件下有效力,并不影响之后的类似案例的审判标准和结果。只有当国土安全局秘书长及司法部部长(国土安全局系移民局上级部门)认为某些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案例具有代表性且判决对之后的审判和决定具有引导和借鉴意义的时候,会将这些案例的判决指定作为“先例”。而这些“先例”对所有国土安全局的员工(即包括其下属的移民局的所有审判官)都具有约束力。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判例名称均由 “Matter of…”打头,而“Ho”则是判例当事人的姓,直译名称其实就是“何先生之事例”。
“Matter of Ho”这个案例奠定了商业计划书的标准。而今,任何一个“详尽”的商业计划都要遵守“Matter of Ho”的标准,即“Matter of Ho compliant”。不过要注意的是,由于“Matter of Ho”是直接投资项目而非今天占大多数的区域中心项目,里面有些具体要求在应用到区域中心项目时有所变化,我们在下文将详细讲解。
Matter of Ho为商业计划书定下哪些标准?
根据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06: 一个详尽的商业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对商业、其产品及或服务以及项目目标的描述。(A comprehensive business plan as contemplated by the regulations should contain, at minimum, a description of the business, its products and/or services, and its objectives.)这也就是我们通常在商业计划里面看到的项目概况的部分。
根据Matter of Ho的要求,商业计划书应当罗列项目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比如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开发、建筑许可、环境影响许可等等。根据项目的地址、行业、以及进展的不同,会需要用到不同的执照和许可证;而对不同的项目来讲,取得每一张证照的难度也有所不同:比如,对很多项目来说环境影响评价不是问题,但是对某些项目来讲环评可能是最耗资也是最难取得的。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项目必需的许可证和执照是否齐备或何时能够取得来判断项目是否可以如期完成。
如有的话,需要描述制造或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以及供应来源。
Matter of Ho涉及的是一个汽车轮胎批发进口到美国进行销售的商业活动,因此移民局将制造或生产过程等作为衡量商业计划的方面之一。现在的EB-5项目大多数都是地产项目,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和运营两大块。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移民局列出的Matter of Ho要素做少许变通——在地产类EB-5项目当中,商业计划通常会描述施工的时间进程以及施工所需的造价预算等。
商业计划需要详细列明所有为原材料供应及或产品销售签署的合约。
和上面一点一样,因为Matter of Ho先例是投资在轮胎批发进口,所以涉及到供应和销售合约。而在地产类的EB-5项目中,相对应的就是建设所需要的设计合同、工程合同、总承包商合同等等;建设完成之后的运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行业,可能涉及到特许经营协议(franchise agreement,如品牌酒店)、管理协议(如酒店运营)、租赁协议(如零售中心的店铺租赁)等等。当然,不是所有项目在前期筹备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所有的合作伙伴,在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进展,提供竞标书、意向书或者承诺书等等。
那么根据以上“Matter of Ho”中对详尽的商业计划书的要求,作为移民中介或投资者应当如何来阅读并评价一份商业计划呢?
虽然在“Matter of Ho”的案例中有一个脚注以及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审案政策备忘录里均指出,由于每个商业有所不同,上述要求仅提供一个指南,并非每一个商业计划书都需要涵盖以上所列举的所有内容,但移民局在实际审案过程中往往都会将以上内容作为一个审查清单,查看以上内容是否齐备。因此,从“Matter of Ho”的要求出发,大多数项目都会尽量全面的涵盖判例所列举的所有要求。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