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要求在申请材料中附上担保人近3年的收入证明,如果要在明年1月4日呈交申请的话,就需要提供加拿大税务局出具的2012、2013及2014的收入文件,在资料递交后的等待实践中,一旦有新的税务文件需要随时递交更新,退税单(Notice of Assessment)或者评税表(Option-C)都可用作证明。担保人需要打***到税局申请免费评税表,但邮寄要花费10天时间。
(1)担保配偶/伴侣、需要赡养的子女、收养的子女或其他亲戚:可以在网上支付(不管人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付款后打印收据,收据与申请表一起寄出;到加拿大境内的金融机构支付,预订收据表(两周内收到),填写好收据表,到银行付款,付款后银行加盖印章,盖有银行印章的收据表与申请表一起寄出;在加拿大境外还可以使用国际汇票或银行本票支付,一定是加拿大货币,收款人是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汇票/本票连同申请表一起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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