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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计划办公室关于EB-5新点评

admin
2024-11-27 22:59:12 6

大家对于EB-5将如何改革一直都保有相当高的热情,很想了解到底这将如何影响自己的申请,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IPO(投资移民计划办公室)副主任Julia Harrison女士对今年2月3日召开的利益相关者会议所做的相关点评。


关于资金来源问题:


  •  是否接受私人货币兑换?答案是肯定的。最重要的是要显示出资金来源合法并且清晰记录资金路径。另外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出示文件证明在有关交易中的第三方资金来源也同样合法。

  • 关于贷款及赠予资金作为投资资金。

  1. 赠与资金必须是免费赠予,不需要接受赠予者以任何形式偿还该款项。

  2. 赠与资金并非一定要来自于家庭成员。这里的重点是证明该资金确实是赠予资金且无须偿还。

  • 是否将会要求投资者出示验证过的资金来源文件,如银行对账单等?目前并没有这个计划,如有需要,会根据个案特性而要求提供不同补充文件来证明其来源合法,但是仍然建议您尽可能的递交更为完善的申请。 



关于I-829(临时绿卡移除条件申请)


  • 如果投资者的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获批但却没有及时递交I-829申请,或者I-829申请被拒,那么该投资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条件绿卡都将被终止,并且除非我们已经确认该投资者已经出境,我们将会要求您进入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

  • 如果投资者已有临时绿卡身份,但所投资的区域中心被关停,那么投资者将面临怎样的情况?虽然还是要根据个案本身的特性来做定夺,但您需要知道的是,EB-5投资者已经获得的条件绿卡身份不会因为该区域中心被移民局关停而自动终止。投资者仍然有机会证明自己符合EB-5项目的相关要求。 



关于区域中心所有权及管理层的变动


  • 区域中心必须在做出营运或行政变动(包括所有权及管理层变动)30天内通知相关机构。可通过电邮的方式进行通知,但移民局仍然要求区域中心递交I-924A表格来具体显示变动。而区域中心的这些变动对于投资者的I-526申请没有影响,到期进行I-829申请的投资者也仍需按时递交申请。


虽说Julia Harrison女士的点评尚未完全解开大家所有的疑惑与好奇,但还是在茫茫云雾中为我们带来了一丝曙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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