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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加拿大公民法修正案Bill C-6获得国会通过,Bill C-6正式成为法律,新移民入籍加拿大将变得更加容易。需要注意的是,新法案中的部分规定自法案通过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要到今年秋季或2018年年初才能生效。
自2017年6月19日,法案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居住在加拿大,具有双重国籍的人被定为叛国罪、间谍罪和恐怖主义罪行,将同其他加拿大人一样,面临加拿大司法系统的审判;
·申请人在被授予加拿大公民身份后,不再要求具有继续在加拿大生活的意图,这为部分需要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无需父母是加拿大公民,并且取消了《公民法》第5(1)条中的年龄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依法院命令、书面协议或法律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其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除非移民部长宣布放弃这一要求;
·被判缓刑(conditional sentence)的个人不会被授予公民身份,不能参加公民宣誓,也不能将缓刑的时间算作满足公民申请条件的居住时间;
·无国籍被添加为独立理由,在被授予公民资格时可自由裁量;
·残疾人公民申请人的合理措施要求被纳入《公民法》;
·新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所有申请,包括2015年6月11日之前收到的申请。
2017年秋季生效的规定
·提出入籍申请前,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达到三年,并且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相应时间的个人所得税;
·申请入籍时,申请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居住的天数,可以折半计算,抵作入籍申请所要求的居住时间,最多可抵一年;
·18岁至54岁的申请人,必须达到入籍申请所需的语言和知识要求。
2018年初生效的规定
·联邦法院是所有取消公民资格案件的决策者,除非个人要求移民部取消其公民资格;
·授予被认为欺诈而丢失公民身份的人去联邦法院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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