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优先股投资对项目公司已经有股权了,而不是像夹层贷款那样只是设置股权抵押。这种直接的所有权关系使得投资人在发生特定违约情形的时候可以更快的翻身拿到公司的控制权。Moody's 的分析师也说过优先股持有人能够更快地取得借款方或其资产的控制权。夹层贷款债权人则需要多走一个 UCC 止赎出售程序(foreclosure sale)才能拿到股权。一般业界都认为 UCC foreclosure sale 程序可能比合同法上的变更公司控制权程序要麻烦耗时。
第三.也是因为优先股投资人有项目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管理方对优先股投资人负有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也就是说项目方在管理上要谨慎、尽职和忠诚。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很可能要负个人责任。这会把保险公司责任险等一干保障措施扯出来。尽管现在包括特拉华等一些州立法规定有限合伙公司管理人的信托责任可以通过合约的形式豁免掉,但是英美法中的善意和公平交易的隐性契约(implied covenant of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还是无法豁免的。相比之下,夹层贷款的贷款方和借款方之间只是简单的借贷关系,不涉及到项目方的管理人的信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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