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月18日,也就是11月18日,美国国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颁布了一项关于雇佣EB1,EB2和EB3职业移民和高技术专业非移民员工(Retention of EB1,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将于2017年1月17日生效。鉴于职业移民一直是移民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H1B又是每一个在美工作的外国人不得不关心的话题,在法规即将生效之际且恰逢节日之喜,本律所为大家提前送上一份圣诞大礼,对新政策解读一二,来具体看看新政策究竟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好处。
新法规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职业移民申请中排期优先日的确定方式,规定了优先日通常为相关申请或请求的提交日(the filing of certain applications or petitions),法规语言也与国土安全部现行做法相一致,比如,对于EB2和EB3的申请者来说,其优先日即为其劳工证明(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提交日,而对于不需劳工证明的EB1类申请者来说,其优先日即为其I-140申请的提交日。此外,法规明确了I-140申请的受益人可以保留其排期优先日,除非已经获批的I-140因为欺诈、故意虚假陈述、USCIS的实质性错误或劳工证明的失效或撤销而被撤销。
尽管法规还新增了转换工作时需要填的J表,如何理解相同或相似性工作要求(“same or similar job requirement”),澄清并明确了在H1B6年有效期上限即将到来之前,即使一个劳工证明申请或I-140请求不是在6年有效期到期前的365天提出,该外国员工仍可能延长已达6年H1B的有效期等等,但对广大外国员工来说,最为关心的还是以上四个方面,故我们对此做了详细的政策解读,也希望为广大读者送上的这份圣诞大礼令诸君满意。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