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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向哥伦比亚特区的地区法院起诉了移民局(USCIS)关于延迟“国际企业家规则”的决定,认为国安局在决定延期的Final Rule生效前未经过APA规定的公众评论期,违反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控告美国政府7月份推迟实施国际企业家法规为非法行为。跟***移民***(******)一起来看一下。
“创业旅行证” (Parole),也就是我们俗称的“EB6”,它是由于前总统奥巴马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创新与就业的行政措施,而现有签证类别留美创业企业家找不到合适身份应运而生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签证(VISA)、绿卡(Green Card)或者工卡(EAD Card)。
尽管“国际企业家规则”是在奥巴马政府就已公告,并原计划于2017年7月17日正式施行,但是由于国土安全部在7月11日公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将“国际企业家规则”的施行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根据官方说法,这次延期目的是为了给移民局更多的时间去审查这项法规,且如有必要,能够发布撤销该法规的新规。
不过最终,在2017年12月1日,华盛顿特区特区地方法院撤销了移民局延迟IER生效日期的最终决定,支持提起诉讼方的请求。这意味着,EB-6创业签证生效的时间恢复为2017年7月16日,移民局已经开始重新接受相关申请。
那么申请EB6都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又需要哪些步骤呢?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前即可准备向移民局提交EB-6创业工卡申请表格I-941以及其他申请资料,申请时需缴纳$1,200的申请费和$85的生物识别费。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在距申请之日近五年内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申请人必须在自己创立的这家公司内拥有至少10%的所有权,必须凭借TA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来,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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