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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动刀”CRS,高净值人群你准备好了吗?

admin
2024-11-29 20:18:26 24

六部委5月19日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将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并将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报送。


此消息一出,CRS在中国算是彻底落地!


何为CRS?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对于一直不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国际社会可能采取联合反制措施。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届时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信息交换伙伴国家(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被交换回国。


CRS下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哪些账户在规定的尽职调查范围之内?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在实践中,某些金融账户被用来跨国逃避税的风险较低。因此,《管理办法》参照国际标准也规定了一些免予尽职调查的账户。例如,符合条件的退休金账户、社会保障类账户、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休眠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等。


根据日程,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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