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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8日)国土安全部正式在政府公告栏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让大家盼望已久的推进职业移民工作稳定性的新规定。这是一个尤其针对H1B工作签证持有人和职业移民的利好政策。里面包括了很多有助于职业移民、H1B工签持有人换工作而不影响身份的规定,也澄清了很多实务中的模糊地带。
在去年的最后一天,国土安全部公布了这份规定的草案。在去年的文章中,曾经对这份草案做了简单点评。这次国土安全部在总统大选结果公布后两周内,日夜兼程地发布了这份有利于H1B工作签证持有人以及职业移民的新规定,实在是给大家的一份感恩节大礼。
小编就这份新出炉的规定,和大家一起先睹为快里面有哪些好消息。新规的内容比较多,这里先梳理几条重点。新规定的开始时间是2017年1月17日。请注意,新规定在生效后才正式有效,并且不会回溯适用。
H1B身份终于有法定宽限期了!
这条新规定,终于结束了H1B身份持有人被解雇就没身份的时代,给了H1B员工更多时间去面对措手不及的职业变动局面。
在以往,H1B雇佣关系一旦结束,不管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解雇,就立即变成没有合法身份。到底需要在多久时间内提交新的身份申请才可以把身份衔接上,一直都是一个模糊的地带,很大程度上倚赖审批该案的官员自由裁量,是否能够原谅H1B雇员在美期间的短暂身份空挡。一旦审案的官员不留情面,那么H1B身份持有人,就面临离境的风险。小编经常看到移民局在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中,会有不一致的裁量结果。
现在新规中提到,如果H1B雇员的雇佣关系在批准期内提前结束,那么H1B身份持有人可以获得60天的宽限期。这60天的宽限期内不能工作,但是给了H1B身份者足够的时间去转换到其他身份,继续留在美国;或者,跟新雇主联系,提交新的H1B申请。
这个60天宽限期的规定,不仅仅是给H1B类别的,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的工作签证持有人,包括E1/E2,E3, H1B1B, L1, O1以及TN。
如果H1B雇员的雇佣关系不是在批准期内被解除,而是到期不再续,那么H1B雇员享有到期之后10天的宽限期。
漫漫排期路,是绿卡优先还是工作优先
新规确认了排期优先日的确认方式,以及H1B在6年以后延期的稳定性,即原雇主只要在I-140批准后180天再撤销I-140申请,将不影响H1B雇员日后凭借该I-140在6年后继续延长H1B。
雇主出面支持雇员通过EB2/EB3途径申请绿卡是在美留学生通过工作途径留美的常见方式。
由于中国大陆出身的申请人在EB2/EB3这两个队伍人数众多,所以EB2/EB3类别的申请人常年有排期的问题,快时2-3年,慢时4-6年。在这个过程中,雇员想要换工作,却又担心影响自己的绿卡申请,常常限于两难。
目前新规定仍然无法完全解决排期过长,导致外国雇员看到好的职业机会,却因为绿卡在申请中而不敢随便尝试的窘境,但是澄清了一些操作中的问题,保证了外国雇员在换工作过程中身份的稳定性。
首先,新规通过法规的形式确认了,EB2/EB3的排期优先日,在I-140通过后就会获得并保留。也就是说,雇主A帮雇员小宋申请了EB2/EB3的I-140,通过后,雇员小宋的排期日就确定了。即使后来雇主撤销这份申请,也不影响雇员小宋的排期优先日。不过,雇员小宋离开雇主A后,如果想最后拿到绿卡,还需要之后的雇主B或者雇主C重新进行PERM以及I-140的申请。就排队的速度而言,雇员小宋相比之后的申请人就有优势,可以沿用之前雇主A申请中的排期优先日。
其次,新规确认了H1B雇员小宋,即使目前在雇主B处工作,仍然可以凭借之前雇主A递交的I-140,在6年后延长H1B身份。这里先普及一个概念,H1B的身份常规的上限是6年。6年到期后,H1B雇员需要离开美国至少一年后,才能再次以H1B的身份入境美国。但是,这个规定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雇主在H1B雇员的6年内,开始了绿卡申请,那么就有可能延长H1B直到获得绿卡。
在实践中,H1B雇员小宋的H1B如果已经超过6年,从雇主A转到雇主B处后,雇主A如果撤销了I-140,而雇主B的I-140还没有批准,那么小宋有可能面临无法继续延长H1B的风险。目前的新规确认,只要雇主A的I-140批准超过180天,那么即使后来雇主A把它撤销,雇员小宋仍然能够凭借这份I-140延长自己的H1B身份。
别小看这个小改动,这可帮了H1B雇员很大一个忙。当H1B雇员面临6年大限,绿卡又还没到手之际,身份的无缝衔接是非常关键的。这个改动也给H1B雇员提了个醒,尽快跟雇主商量启动EB2/EB3绿卡申请的程序,是给自己留条后路的不二选择。
工卡自动延期,员工再无需“被休假”
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由于排期的不确定性,时而跳跃时而后退,导致部分申请人需要持有工作许可EAD卡工作很长一段时间,有的时候可能是几年。这时候就涉及工作许可EAD的延期。
在这个过程中的申请人,常常会因为移民局处理速度的缓慢,而受到很大的影响。移民局往往不能够在宣布的90天内完成处理。于是,原来的EAD卡到期了,移民局却还没有批准新的EAD。在以往,这个时候申请人就没有工作许可了。于是,有些员工不得不“被休假”一段时间,直到新的工作许可下来。
新的规定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两个解决办法。首先,申请的窗口期,从原来的EAD卡到期前120天,放宽到180天。这样留给移民局更多的时间来处理EAD工卡延期申请;其次,给申请人提供到期后180天的自动延期,消除工作许可的空档期,避免以前的“被休假”情况再次发生。
在此,小编给大家提个醒,需要延长EAD的申请人,请务必利用好新的180天申请窗口期,提前准备延期;另外,申请人是否享受180天自动延长的福利,还需要认真比照移民局公布的自动延期EAD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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