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高净值家庭通常在建立家族信托的同时,选择签订一份“信托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来表达其完整的信托资产分配意愿,用以协助受托人于日后判断信托资产的运用。实际上,很多人对意愿书的作用、内容及与家族信托契约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那么,家族信托契约之外,为什么还需要签订一份意愿书?它与家族信托契约又有何区别?本篇文章将详细探讨这一问题,并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如何通过信托和意愿书结合的方式,为家族财富传承打造更完善的保障体系。
一、 什么是意愿书?
信托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是家族信托规划中一种非正式的文书,它通常由信托设立人(即财富传承者)撰写,旨在表达其在信托执行过程中对于信托资产管理、分配以及相关事务的个人意图。与正式的信托契约不同,意愿书的性质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它更多是对受托人及家族成员的道德指导与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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