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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近期不居住在美国,而是临时在国外工作,他们可能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信来说明自己的情况。这份申请信需要明确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滞留是暂时性的,并且最终会回到美国,证明美国是其永久居留地。示例证明材料包括在美国的选举投票记录和纳税记录等。
在通过EB-5投资移民计划获得美国绿卡的申请人中,许多人因为在国外工作而面临类似问题。这种情况下,尽管申请人拥有美国的税务记录,实际上却未在美国正式工作。如果这位EB-5绿卡持有人想为配偶申请绿卡,由于在美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能会使得担保过程变得复杂。
美国政府要求绿卡申请人为其担保,避免受益人成为公共负担。因此,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能够支持配偶。这通常包括提供美国本地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等,即便申请人在国外有收入,也需满足美国移民局对担保人收入的要求,通常需要达到联邦贫困线的125%。如果不满足条件,需要找到联合担保人来完成担保。
在处理类似案例时,我们曾遇到过一位先生的情况。他通过EB-5投资移民获得了美国绿卡,但因为长期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他的税务记录并未符合美国移民局的经济担保要求。这位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为了支持太太绿卡申请,先生决定寻找解决方案。
最初,太太试图通过DIY方式申请绿卡,但由于先生在美国的报税金额不足,达不到经济担保的标准,同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她被要求补件。最后在朋友推荐下联系了我们,取得了专业方案。
在详细了解先生的情况后,制定了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先生将一笔款项汇入美国账户,并确保存款达到担保要求。其次,提供了先生在美国的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和评估报告,证明他拥有足够的资产。在使用房产作为担保资产时,需要扣除房产贷款后的净值,并通常将这部分净值除以5来计算每年的收入贡献。最后,律师协助先生提交了I-864表格,并准备了一封律师信,详细解释了先生的经济状况,包括投资、资产和收入来源,说明他为何能满足经济担保的要求。
最终,在2018年1月,我们为先生提交了I-864经济担保的补件说明和支持性资料。经过审查,移民局接受了先生的经济担保证明,太太顺利通过面签并成功进入美国。这一过程不仅解决了先生的担保问题,还确保了家庭的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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