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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颁布的《移民法》第3(1)条,司法部长被赋予了向非国民发出驱逐令的权力。这一权力仅适用于特定类别的人员,依据该法案第3(2)条明确列出,包括但不限于:
已完成或正在服刑期的人员;
被外国法院因犯罪行为起诉或指控,并建议驱逐出境的个体;
根据自由流动政策但受到质疑(如欧盟法院Chenchooliah案所示)需离境者;
国际保护申请遭拒的申请人(尽管有专门的《2015年国际保护法》机制处理);
入境申请被拒绝的人员;
被认为违反入境或居留许可条件的人员;
部长评估后认为其驱逐出境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
特别地,对于无身份状态的个体而言,他们若未能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合理的合法化途径,并谨慎提交申请资料,则可能触发驱逐程序。
驱逐令的签发流程概览:
适用条件判定:首先,个人因特定原因被认定为符合驱逐条件。
驱逐提议送达:司法部长向个人发送“驱逐出境提案”,并附上详尽的驱逐理由,给予15天时间考虑回应。
回应期限与选择:在此15天内,个人需做出决定,选择自愿离境、同意驱逐或提交反对驱逐的书面陈述。
未回应的后果:若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驱逐令将自动生效。
驱逐令的终局性:一旦驱逐令正式发出,除非依据第3(11)条被撤销,否则此人将被永久禁止再次入境。
关键注意事项:
驱逐提案非驱逐令:重要的是要区分“驱逐出境提案”与实际的驱逐令,前者仅为初步行动,后者则是最终决定。
有效利用15天回应期:特别是当收到驱逐提案时,个人应充分利用这15天时间,考虑并决定最合适的回应方式,特别是通过提交反对驱逐的详细陈述来争取权益。
专业咨询的重要性: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至关重要,以确保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结语:对于无身份或寻求身份合法化的移民而言,每一步都需谨慎行事。正确的策略、充分的准备以及专业的指导是避免不必要麻烦、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忽视法律程序或随意提交材料,很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包括被驱逐出境及终身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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