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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关持土耳其护照是否可以申请英国永居的说法不一,英国官方网站和EECA上发布的法条有所冲突,有些地方表示此通道已经关闭,有些地方却显示仍在开放。不同官方网站上矛盾的说法引起了群众们的议论纷纷,我们也接到各方的咨询。出于谨慎以及对客户负责的原则,我所律师第一时间向英国移民局求证,并得到了官方回答,吃了一颗“定心丸”。
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持土耳其护照通往英国的途径——土耳其商务签证。
EECA于1963年9月12日根据《安卡拉协定》确立,其总体目标是促进土耳其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为欧盟)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土耳其最终加入共同体的途径。该协定允许土耳其公民在英国的工作或从商。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在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时受到EECA的约束,因此这些规定仍适用于所有EECA申请。这意味着申请流程更加灵活,而且通常远没有适用于非土耳其的经商人士的申请规则那么严格。特别是,《安卡拉协定》第十三条废除了对创业及提供服务的限制。1970年11月23日签署的土耳其EECA附加议定书第四十一条进一步阐述了这些规定。第四十一条含有一项通常称为“停顿条款”的条款,该条款规定:“缔约方之间不得对创业及提供服务的内容作出任何新的限制。”该条款还禁止引入与“附加议定书”生效前相比更不利的新限制。因此,土耳其公民不会受到任何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新法律和限制的影响,特别是涉及到个人创办自主业务事项时。
土耳其公民如果想成为自雇人士,并在土耳其EECA业务类别下开展业务,则可申请留在英国。为了有资格获得EECA的土耳其商务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特定要求,例如:他们的创立的业务必须具有真实性与可行性,并且必须对此投入足够的资金或资产。这些资金必须与业务需求成比例,并产生足够的净利润以维持申请人和家属生活。持有此签证的人必须以独立贸易商、有限公司董事或合法合伙企业的身份开展业务,但并不能在此签证上受其他公司雇佣。
此外,依赖EECA的土耳其商务人士也可以加入现有的合伙企业或公司,条件是他们将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并且他们所提供服务和投资是有相应需求存在的。与创新签证和创业签证持有者相比,土耳其申请人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这些签证不允许对现有企业进行投资。土耳其商务人士在业务方面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英国Tier1投资者和创新签证持有者在他们可以投资或建立的业务类型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如前所述,土耳其商务签证没有确保申请成功所需的固定投资额。内政部只要求申请人表明他们将带来“足够的资金”以建立业务。因此,制定一个万无一失的商业计划和未来的业务目标将是至关重要的。
《安卡拉协定》允许持有土耳其商务签证的外国居民申请定居。尽管不少网络消息声称此类定居申请已经对土耳其商务签证持有者无效了,但是小编从英国内政部得到此类签证持有者依然可以申请无限期居留(ILR)的肯定答复。土耳其商务签证持有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在英国合法居住连续五年时间, 且在最近的一段离境时间内是以土耳其EECA商务人士的身份离境。其中土耳其EECA商务人士的身份可所属于土耳其EECA商务人士范畴或Tier 1(企业家)移居范畴中任意一类。
国务大臣必须确认申请者已经成立,接管,或管理一个及以上在英国的真实业务。并且此申请者在以EECA商务人士的身份离境英国时仍在积极经营业务。
申请者所开发或所依靠的商业在有效期内是健康且蓬勃发展的。国务大臣在决定是否给予申请者及其家人无限期居留(ILR)权时会考虑多方因素,例如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信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英国政府在近年中逐步增加获取ILR的条件,例如语言测试和对英国文化的认知程度。
《安卡拉协定》是土耳其公民积极为英国做出贡献的基础,由此建立了数千家小企业,也建立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共同体。如果土耳其公民不能再到英国定居,对英国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总的来说,这种签证有很多好处,包括没有最低投资要求和通常更简单的申请流程,对于那些想要在英国永久定居的人来说,它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此外,土耳其作为美国E-2签证的条约国,持该国护照还可以申请5年E-2签证长居美国,可算得上是目前世上唯一一个“英国+美国”的“双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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