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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社交平台看到这么一个问题,“和日本人离婚后签证怎么办”。能够停留在日本,必然是持有正规签证。如果现在的在留资格是“永住者”的话,离婚后也可以继续在日本生活。但是,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话,因为和日本人结婚是在日本居住的条件,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必须变更成其他的在留资格。很多情况下,变更为“定住者”比较常见。
在留资格“定住者”是法务大臣考虑到个别外国人的特殊理由后,认可在日本居住的在留资格。
一是与日本人、永住者离婚后希望继续在日本居住的人。需要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来维持独立的生活,孩子在日本国内抚养。
二是扶养日本亲生子女的外国父母。需要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来维持独立的生活。有亲生孩子的监护权,并在日本国内养育看护亲生孩子相当长时间。
允许变更为“定住者”的特殊情况中,也包括因结婚而在日本滞留相当长的时间,即使回到祖国也很难建立生活基础的情况。
想要从“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变更为“定住者”时,如果不能证明与日本人养育了孩子,或者有过相当长时间的婚姻生活,就很难获得变更许可。所谓相当期间的婚姻生活,一般来说需要5年左右的期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变更为“定住者”时,必须满足“拥有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也就是说,必须以后工作,或者拥有足够的资产。不就业,证明自己已经有足够的资产时,问题在于具体的金额。假设有1000万日元,用这些钱生活的话2至3年或许就会花光。另外,如果投资一定的金额,靠分红生活的话,也会被要求证明自己作为投资家已经有多少年的业绩。因此,今后在日本生活时需要尽量明确生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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