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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L握着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管理着一家公司。随着生意逐渐做大,在招聘时他发现来面试的外国人占比并不低,就寻思着能不能接受外国人社员。虽然有这个念头,但对他来说具体流程还是未知。所以小L问:在日本经营事业,雇佣外国人时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就来详细讲讲。
一、确认在留资格
在日本的外国人持有某种在留资格而停留在日本,根据那个在留资格决定工作与否。为了确认在留资格,外国人携带的在留卡会注明。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定居者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和日本人一样不受职业种类限制地接受雇用。
二、确认是否可以取得工作签证
在雇用非上述无职业限制的外国人时,事先确认能否取得工作签证是录用时的重点。因为如果拿不到工作签证,当然也就无法工作,招聘过程也就白费了。在确认能否取得工作签证(正式名称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时,有两点很重要。
1. 入社后所从事的职务是否在在留资格的范围内。
只有在被认可的职业中雇佣才会取得签证许可。
2. 外国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对应。
希望获得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拥有大学本科等毕业资格,专业科目必须与职务内容相对应。即使没有大学毕业资格,有10年以上相同职业的工作经历也可以取得签证。
三、签订聘用合同
面试、录用外国人并提出内定,就制作雇佣合同书。为了申请工作签证,雇佣合同必须提交给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所以需要制作双方达成协议的雇佣合同,并且向外国人本人口头说明比较好。
四、工作签证的申请
雇佣合同完成后,接下来就是工作签证的申请了。根据雇用的外国人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1. 把在外国的外国人叫到日本来录用的情况。
公司向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这个证明书由雇用的公司交付,原件寄给外国人,外国人持该证明书和护照到本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签证,在入境日本的机场取得与证明书相应的在留卡。
2. 录用已经在日本就业的外国人时(换工作时相同职业)。
如果外国人已经在日本工作了,那么就是拿着某种工作签证在工作。如前所述,因为工作签证是根据活动内容发放的,所以用这个工作签证不一定能在想雇用的公司工作。因此,建议提交“劳动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请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进行判断和确认。如果没有进行这个申请而继续雇佣,就有可能无法更新签证而无法继续雇佣。因为那样对本人和公司都是不利的,所以虽然不是必须的,但还是建议一定要进行这个交付申请。
3. 录用在日本留学的外国人时。
留学生持有“留学”这一在留资格,需要进行变更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于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进行申请。
五、雇佣
外国人顺利取得工作签证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始接受雇佣了。
综上所述,与雇佣日本人的情况相比手续比较繁杂,所以虽然想要聘用外国人,却可能会踌躇不前,或者虽然有优秀的外国人前来应聘,却不知该如何录用。但是,如果按照步骤申请正确的签证,外国人是完全可以持工作签证来接受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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