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政策备忘录。在移民上诉委员会判决Matter of O. Vazquez一案后,移民局发布政策指南,明确指出,支付签证申请费就算达到seek to acquire的要求,而不一定需要递交正式签证申请。
新规定。在签证现代化政策指导下开始把签证公告板分成A表和B表之后,国务院修改了外交事务手册(FAM)里面关于CSPA冻结年龄的规定,新的规定为9 FAM 502.1-1(D)(6)条,更改的部分有:(i) 递交DS-260仍然可以冻结子女年龄,但是不能再使用DS-230纸质申请; (ii) 支付签证申请费就算达到seek to acquire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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