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已有11年的历史,2012年10月,新加坡议会即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简称“PDPA”或者“《个保法》”),自2013年1月开始分阶段生效,该法令赋予公民个人数据被保护的权利,并详细规范了机构/企业对于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利用或披露的要求,确保公民的个人数据不被滥用,且在受到侵害时可寻求法律保护。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执行PDPA,新加坡政府于2013年1月2日成立了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简称“PDPC”或“个保委”),负责管理和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相关事项,在企业和用户之间建立可信环境,为新加坡经济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并代表新加坡政府处理有关数据保护相关的国际事务。
此外,PDPC还负责监督“谢绝来电”(Do Not Call, DNC)登记处的开发和运营,禁止任何机构向谢绝来电登记簿登记的新加坡电话号码发送营销信息,以确保个人只收到他们想要的电话营销信息,并通过增加消费者信心和信任来协助企业提升客户关系等。
二、《个人资料保护法》主要内容和运用
(一)新加坡PDPA与欧盟GDPR的对比
2018年5月25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开始生效。GDPR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与监管,为之设置了一系列的保护门槛和机制,被业界与学界称为“史上最严”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案。下面我们对PDPA与GDPR进行简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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