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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蓝卡解密

admin
2024-11-27 18:35:16 9

欧盟蓝卡是德国为了贯彻欧盟的高科技人才指令(Hochqualifizierten-Richtlinie)而引入德国居留法中的一种居留形式。德国将蓝卡规定于居留法第19a条中。因为蓝卡的申请相对简便,所以一出台就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蓝卡的具体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人


蓝卡申请人必须是欧盟之外的第三国国民,但申请人可以在欧盟之外的第三国提出申请欧盟某国的蓝卡;亦可是申请人已经居住于欧盟某一国,而申请另一欧盟国家的蓝卡。


但是,蓝卡规定不适用于在德国拥有难民身份,正在申报难民的,或者是持有容忍居留的外国人。


同时,蓝卡规定也不适用于派遣或者是人员交流这两种情况。


学历要求


蓝卡申请人必须拥有德国大学,被德国承认的外国大学,或者与德国大学学历同等的外国高校的毕业文凭。


对于申请人的学历是否是被德国所承认,或者是否是与德国大学学历同等的问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的方式得到解决。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可以确认申请人所持有的高校学历是否被德国所承认,或者所学专业的文凭是否与德国的文凭同等。这个网站的网址为http://anabin.kmk.org. 在这个网站上的查询可以通过毕业文凭或者毕业学校来进行。如果是通过毕业学校来进行查询的话,可以先点击“Suche nach Institutionen“,然后可以输入学校所在的国家和所在的城市,最后可以在显示的学校中寻找需要查询的学校。有关于学校共有三个标准;第一个就是完全被德国承认的,与德国大学相等的学校,这类学校用H+来标注;第二类就是不被德国承认的学校,这类学校用H-来标注;第三类学校是用H+/-来标注,这类学校一般如果点击学校的名字,里面会有关于部分被承认的解释;如果没有这类解释,那么蓝卡申请人就需要向位于德国波恩的外国教育结构中心(ZAV)提交自己的毕业证书,并向其提出审核毕业证书的申请。


工作经验


德国居留发第19a条第一款第2项同时还规定,如果申请人没有上述的大学学历,但是申请人有最少五年的从事该工作的工作经验,也具备申请蓝卡的要求。但是该条款还授权德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有关于使用该条款的具体细则的政府条例。但是从2009年至今德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没有行使这个法律赋予他们的权限,没有制定使用该条款有关工作经验的细则。所以因为缺少这个政府条例,这个条款在实际中不能被使用。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通过工作经验来申请蓝卡的希望现阶段还不能实现。


工作合同


蓝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是必须可以出示一个工作合同,而且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方可申请欧盟蓝卡。


比较重要的是该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必须和蓝卡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匹配,也就是说蓝卡工作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中必须有一些需要申请人是用自己专业知识的地方。比如说如果一个信息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如果拿到了一个酒类贸易公司的工作合同,那移民局就会否定该工作和其专业的匹配性,并有可能以此为理由否决其蓝卡申请。


工资收入


2016年,可以申请蓝卡的工资数目为毛年收入49,600 欧元。然而对于某些紧缺专业,比如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工程师,医生(不包括牙医),IT专业人士等,可以申请蓝卡的毛年工资数就降为38,688欧元。


如果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固定工资数没有达到申请蓝卡的工资标准,但是在合同中同时又规定了一些固定的奖金补助等,那么这些固定的奖金补助是可以计算到固定工资中。只要这些相加达到了申请蓝卡的标准,那该雇员也有权申请蓝卡。


同时该工作关系是否参加了国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不是申请蓝卡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外国申请人可以自行签订商业社会福利保险,不一定要加入国家社会保险。


符合这些要求的蓝卡申请,根据德国居留法第19a条第一款和外国人就业劳动条例第2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劳工局的审批。从这个方面来看,蓝卡的申请比一半普通的工作居留的申请要简便许多。因为如果劳工局参与审批的话,他们需要进行具体的劳动市场审批,也就是说他们需要考察是否有同等学历,同等技能的德国人,或者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从事该项工作。


语言要求


蓝卡申请人在申请之时不需要出具自己的德语语言水平证明。德国移民局在审查蓝卡申请之时也不会考虑申请人德语水平问题。


资料来源:

德国内政部有关使用欧盟蓝卡的指令(Hinweise des Bundesministeriums desInnern zu den Regelungen zurBlauen Karte EU nach § 19a Aufenthaltsgesetz undzur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rbeitsplatzsuche nach § 18c Aufenthaltsgesetz );

Hofmann, Kommentar zum Aufenthaltsgesetz, 2 Auflage2015; (霍夫曼,德国居留法注解第二版, 2015);

Renner/Bergmann/Dienelt, Kommentar zumAufenthaltsgesetz, 10 Auflage; (德国居留法注解第10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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