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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于近日政府宣布修改家庭团聚政策,针对想要与其他家族成员团聚或者与未婚伴侣在西班牙团聚的移民。新的政策已于2015年12月9日起生效。
之前的政策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或者已登记的伴侣才能申请家庭团聚,新的政策允许其他家族成员也可以申请家庭团聚。所谓“其他家族成员”是指表堂兄弟姐妹,叔伯婶婶,姑舅以及外甥侄子,甚至孙辈。想要为这些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团聚,在西班牙定居的一方需要提供:
1)你原本与这位家庭成员一起居住长达一段时间;
2)因为严重疾病或者残疾,在西班牙定居的一方需为此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护理。
接收到申请以后,西班牙政府会根据财务状况和亲属关系的程度以及申请者疾病或者残疾的程度判断;另外,针对第一条,你通常需要证明你与申请者一起居住超过24个月的时间。
3)稳定的伴侣关系
另一个重要的改变针对稳定的伴侣关系,这意味着双方无需结婚或者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需要证明他们至少同居或者连续生活多年;如果你们有小孩的话,则无需要此证明,只需要证明有稳定的同居生活。
西班牙家庭团聚签证需要的材料
1. 西班牙家庭团聚签证申请人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护照最后一页黑色碳素笔签名(中文姓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如护照换发,请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 西班牙家庭团聚签证申请人近半年拍摄的白色背景彩色护照(3.5×4.5厘米)照片三张。照片必须露出双耳。请在照片背面标记出你的中文姓名。
3. 西班牙家庭团聚签证申请人全家户口本整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迁出、注销页),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翻译成西班牙文。
4. 西班牙家庭团聚签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同一页)
5. 已婚者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
6. 无犯罪公证书,须由申请人出生国或近5年居住过的国家相应的权利机构所签发,翻译并且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7. 西班牙家庭团聚签证申请表。
8. 家属关系或合法同居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年龄和经济或法定负担关系的证明文件。
1)如果申请人是配偶,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有效期6个月),翻译并认证。如果申请人是配偶的子女,证明监护权为其配偶一人所有或另一监护人同意全权监护的文件和所诉子女需担保人负担其生活的证明文件,翻译并公证。如子女为收养关系,收养文件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2)如果团聚未成年人的居留许可批准上只有一个配偶,需递交另一方签署的同意子女(在西班牙)定居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3)如果申请人为65周岁以上的父母,足以推断申请人经济上需要依靠西班牙担保人的至少1年内的汇款凭证,或者其他西班牙居留许可的批准理由的证明文件。如父母享有养老金,需递交养老收入证明。
9. 健康证明,由本领馆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中任何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疾病(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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