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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2.0:“帐户透明”能够拯救EB-5计划吗?

admin
2024-11-27 22:24:34 5

近日,NYU(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教授,Gary和Jeanne又发布了一份新的报告,关于EB-5资金的监管,题为:EB-5 2.0: Can Account Transparency Save the Program?- EB-5 2.0:帐户透明能够拯救EB-5计划吗?



在最新的报告中,作者列举了近来所发生的,Jay Peak等欺诈事件,强调了监控资金使用的重要性,以及作者注意到最新的Goodlatte提案中,关于资金管控的条款,即所谓的帐户透明条款。


报告内容很长,今天截取,关于账户透明条款的要求、目标及实施方式,做个简单介绍,虽然该提案尚未落实,但是对于EB5Sir近来一直在强调的项目后期监管,是一脉相承的,供业内参考借鉴。本文,由业内朋友Adela义务翻译,特此感谢。


账户透明的要求


1. 账户透明条款,管控投资者资金流,NCE(新商业企业)接收EB-5投资者的投资款开始,到投资款被转往JCE(就业创造企业)结束,除非NCE和JCE是关联公司。如果是关联公司的话,管控流程应该继续到,投资款被分配到项目中,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督。


2. NCE必须将一个EB-5项目中的所有EB-5投资者的投资款,保存在美国合法金融机构的一个或多个独立账户中。投资款不能和任何其他来源的资金放在一起。


3. 在建立任何独立账户,和转移任何投资款时,NCE必须告知USCIS、EB-5投资者和相关联的区域中心。


4. 账户结余必须,持续在线可查。


5. 在转移任何投资款前,应由独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出具批准函。


备注:账户透明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为方便参考,我们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为“EB-5投资者”。 进一步讲,注意在账户透明需求中,当投资者的投资款和同项目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款放在一起时,投资款也保留了其属性,这也是法律所认可的。我们提及这条,是因为账户透明监管条款,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款,即使被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账户时。


账户透明的目标


账户透明的目标是,为区域中心、NCE和JCE提供,最低程度和成本的实时监管。很明显,账户透明条款,力图阻止投资款被转移,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账户透明度监管,是一个能够尽早侦察到问题和尽早补救投资款的工具。因此,目标就是:威慑力、尽早保护、增强挽回补救投资款的可能性。


以下就是账户透明条款,如何帮助实现这个目标的概述:


1.威慑力


a. 将同一EB-5项目中投资者的投资款,维持在独立账户中,不能和其他来源资金放在一起;否则,将很难监管和追踪资金的流向。


b. 及时通知移民局、投资者和区域中心;这样行为不轨者就会意识到有监管者正在默默注视着他。相比之下,现有的系统是,直到I-829申请阶段USCIS才会实施复审。


c. 从一开始就可以在线查询投资者的账户结余;这是审核账户是否准确的工具。


2.问题侦察


a. 结合汇款指令与第三方机构的事先批准,能使接收者注意监管和追踪资金流的动向,也能增加对发生的可疑行为的警觉性。


b. 通过一个独立机构,用第三方的审核方式,可以提供实时监控的作用。


c. 在线查看账户结余是一个必要工具,来验证投资款的金额和所用之地。


3.发现问题与弥补


a. 发现问题的关键点是,早期监管,以及了解投资款所在以及转移动向。


b . 从NCE投资者最初汇入投资款就开始通知,到投资款从监管银行释放到NCE、任何随后从NCE中发生的转款,至少到投资款转到JCE结束。 通知接收者时可以通知投资款的所用之地,从而监管最初放置的投资款的随后动向,加强投资款流向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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