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EB-5项目通常设计的形式是,每个投资人向NCE投资50万或者100万美金,且支付一定管理费承担发行和推广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管理费是5万美金,或者是投资资金的5%或10%【注1】。之所以发行和推广费用要和投资人的50万投资资金分开,是因为Matter of Izummi要求最低投资金额的100%必须被发放到和就业创造关系最紧密的实体之中,而不能用来支付管理或者发行费用。另外,EB-5法律一般不允许设立利息储备,用于偿还EB-5贷款的利息。这是因为EB-5投资人不能在资金返还以及资金收益上有担保。而利息储备正如其名字所表达的,是一个向NCE支付利息的担保,而这利息的一部分又会以收益的形式发还给投资人。更糟糕的是,如果EB-5资金被用来设立利息储备,不但投资人在投资收益上有了担保,且100%的投资资金没有被放到和就业创造关系最紧密的实体当中。由于债券发行中一般会把融资额的5%或者10%用来支付发行成本和设立利息储备,这也就和以上所说的两点发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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