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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措施

楹进集团
2024-11-13 17:13:07 17

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的《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旨在为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以下简称“具资格办公室”)在香港地区所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以下简称“家控工具”)自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其中附带交易受限于5%的门槛)获得的应评税利润引入0%的利得税宽免税率。经考虑法案委员会委员及代表团体的意见后,香港特区政府(以下简称“政府”)近期拟议就《条例草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以提升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的吸引力。

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措施

详细内容

政府拟议提出的修正案

自《条例草案》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以来,法案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以详细讨论有关条文。包括多个专业代表团体亦提交了意见书,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审慎考虑,政府近期就《条例草案》拟议修正案,围绕以下四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修正建议:

具资格办公室及家控工具的中央管理及控制

政府拟要求具资格办公室及家控工具须通常在香港地区受管理或控制(以下简称“通常管理或控制要求”)3,取代“中央管理及控制要求”。该“通常管理或控制要求”将为家族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按具资格办公室或家控工具的运作对其在香港地区进行管理或控制。

具资格办公室及家控工具的拥有权

政府建议,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可享有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最多2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需符合的条件包括:

家族成员须对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享有至少75%的实益权益;以及

除慈善机构或信托外,任何无关连人士对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享有实益权益的总百分比不超过5%。

该项拟议修订旨在顾及家族的慈善安排,即不仅可以由家族成员,还可由慈善机构(无论该机构是否与家族成员有关连)享有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超过5%的实益权益。

指明信托

政府拟为涉及指明信托的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的控权架构提供灵活性。具体而言,根据《条例草案》第8条,若一名或多名家族成员通过指明信托享有非指明信托形式的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如公司或合伙)的间接实益权益,则该指明信托须直接或间接享有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100%实益权益。

拟议修订后,如果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的控权架构涉及一层或多层指明信托,即使这些信托未能满足以上100%实益权益的要求,如税务局局长考虑了个案的所有情况,特别是有关架构中各实体之间的关系后,认为一名或多名家族成员极有可能享有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合计至少95%的实益权益,则有关家族成员也将被视为已符合享有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95%实益权益的要求。

家控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以下简称“家族特体”)的私人公司交易

政府明确,家控工具及家族特体就私人公司(或私人公司发行)的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债券或票据(以及《税务条例》附表16C指明的其他资产)进行的合资格交易所享受的税务宽减处理,将不会受该私人公司的不符合相关要求之交易(即不适用拟议税务宽减的不合资格交易5)所影响。为提供税务明确性,政府拟进行相关修正,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政府对专业代表团体问题的回应

为解答各专业代表团体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政府已作出书面回应。除上述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回应的问题外,其他问题要点概述如下:

(1)《条例草案》中未明确定义“配偶”一词,“配偶”一词将沿用《税务条例》现行第2(1)条的释义,不包括“普通法配偶”。

(2)“实体"在《条例草案》中的定义是指团体(公司或非公司形式)或法律安排,包括公司、合伙和信托。政府明确“基金会”属于法律安排,因此包含在该定义中。

(3)《条例草案》订明家控工具并非《税务条例》现行第20AM(6)条所述的“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政府明确了由具资格办公室管理并进行投资控权活动,在符合《条例草案》订明的相关条件下,该家控工具将被视为具资格家控工具,可享受拟议税务宽减。

(4)允许家控工具将其必须在香港进行的主要赚取收入业务外包给具资格办公室,前提是该外包安排并非为了规避“实质活动要求”。

(5)根据《税务条例》第50AAF条的转让定价规则,具资格办公室因向家控工具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评税利润,须根据独立交易原则来计算。

(6)鉴于具资格办公室须为家控工具在香港进行或安排进行合资格交易,并为其在香港进行投资活动,政府认为具资格办公室向家控工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太可能源自香港以外。此外,家控工具的利得税豁免并不适用于具资格办公室。

(7)《条例草案》中的“全职雇员”一词按该词的一般涵义理解。

(8)政府明确,就转让资产或业务至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所产生的收入,若本身就无须缴税(如为资本性质),则无论转让发生于何处,与转让收入不征税相关的反避税条文都不适用。

(9)一般而言,决定家控工具/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赚取应评税利润的时间应参考其账目,前提是有关交易是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记账。

(10)虽然附表16C的指明资产类别未进行修订,但政府已承诺在进行更大规模地检视现行统一基金免税制度的工作时,将会探讨类别扩围的可能性。

(11)在《条例草案》及修正案通过后,税务局将发布释义及执行指引,以提供拟议税务宽减的执行细节。

报税表的新申报要求

如前所述,拟议的税务宽减政策自2022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起追溯生效。2022/23年度利得税报税表中新增了部分项目(即第7.11、7.11.1和7.12项),让纳税人申明其是否具资格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以及是否选择待法规生效后对相关利得适用宽减待遇。此外,选择适用宽减待遇的具资格家控工具还需要填写新发布的IR14796表格,让税务局评估纳税人是否有资格享受宽减待遇提供详细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认某人在有关课税年度是该家族的成员,纳税人必须提交一份书面法定声明。有法定关声明的范本可于《条例草案》通过后从税务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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