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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人员往来激增。特别地,香港与内地2月6日起全面通关,所有内地与香港通关口岸不设人数限制,无需预约。可以预见,内地和香港两地间在2023年正在恢复繁忙紧密的经济、商贸往来。
关注香港,关注投资香港,让我们从最近公布的《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开始。
1、法例修订
不久前,《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并提交立法会。
《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藉以向(a)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及(b)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家族特体」)提供利得税宽减。
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利得税宽减。该项税务宽减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2、宽减情况
家控工具可就以下交易获得利得税宽减:
指明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须由(或透过)相关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安排进行;
属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附带交易」)——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家控工具来自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不得超过来自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总额的5%。
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宽减税率为0%。
那么,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够享受利得税宽减呢?
3、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符合的
一般要求
家控工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获得利得税宽减:
架构: 该家控工具须为实体,而且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拥有权: 该家控工具须与单一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有关联;中央管理和控制: 该家控工具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和控制;家控工具的管理:该家控工具须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并符合最低资产门槛;及实质活动要求: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进行其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并符合有关合资格全职雇员数目和营运开支金额的要求。
4、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符合的具体要求
01. 架构
在“架构”要求中,家控工具须为实体,而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则包含三个关键点:
一是,实体在香港境内/境外设立均可;
二是,须为家族财富管理目的而经营;
三是,业务实体包括法团、法律安排、合伙及信托等。
02. 家族投资控股权工具的拥有权
为确保家控工具与单一家族有关联,该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对该家控工具享有合计最少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该家族的成员包括一名自然人(甲方),以及以下所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不论在生或已故):
甲方的配偶(乙方);
甲方的直系祖先(丙方);
乙方的直系祖先(丁方);
甲方的直系后裔(戊方);
甲方、乙方、丙方或丁方的兄弟姊妹(己方);
己方的直系后裔(庚方);
及戊方、己方或庚方的配偶。
如,某人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期间不再是配偶(已故配偶除外),则该名配偶和与其有关联并在配偶关系终止前被视为家族成员的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和下一课税年度(即合共两年)仍会被视为该家族的成员。直系后裔包括该人士的配偶(包括已故配偶)或前任配偶的领养子女和继子女。
03. 中央管理和控制
家控工具必须由与其有关联的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要成为某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该单一家族办公室必须:
- 为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和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
- 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由该家族的成员直接和间接享有;
- 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务,提供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予课税;及
- 合安全港规则,即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应评税利润中,最少有75%得自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其中,与某家族有关连的指明人士指:
与该家族有关连的家控工具;
家族特体,其实益权益由上述家控工具直接或间接享有;
家控工具的中间家族特体;及
该家族的成员。
04. 家控工具的管理
如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为家控工具进行投资活动,被视为对家控工具的管理。这些活动包括下列各项:
- 对该家控工具将作出的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
- 为该家控工具取得、持有、管理或处置财产;及- 为持有和管理该家控工具的一个或多于一个基础投资项目,而设立或管理家族特体;
- 最低资产门槛为净资产值总额在目标年度大于【2.4亿港元】;如净资产值总额不足2.4亿港元,但如在目标年度的【上两个课税年度】达到2.4亿港元,也会视为达到最低资产门槛。
由同一个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并可受惠于利得税宽减的家控工具的数目设有上限,不可多于50个。
05. 实质活动要求
家控工具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须为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而雇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全职雇员和承付足够金额的营运开支。家控工具须最少:
- 雇用【至少两名】具备所需资历的在港全职雇员进行有关活动;及- 为进行有关活动而在香港承付【至少200 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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