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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提出香港特区政府(政府)将提供税务宽免以促进家族办公室业务在港发展,政府在近日发布了相关的立法草案, 藉以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所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 (税务宽减制度)。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该税务宽减制度将为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中取得的应评税利润提供0%的税率。
法案通过后, 宽减从课税年度2022/23起生效。继今年三月政府就提供税务宽减予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进行咨询后1,《2022年税务 ( 修订 ) (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 ) 条例草案》 (立法草案)2于2022年12月9日刊宪。
税务宽减制度的细节
若符合特定条件, 家控工具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中所获得的应评税利润将以0%的利得税税率征税,而当中附带交易的收入不能高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总收入的百分之五。该税务宽减制度在通过立法程序后将由2022/23课税年度起生效。税务宽减制度的重点总结如下:
家控工具须符合的要求
须为一个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实体
最少95%的实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由一个或多于一个的“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家族成员”的定义很宽泛,可涵盖多代的家族成员,详情请参阅“阅读原文”附件一内容
家控工具不能是一个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
此税务宽减制度亦同样适用于专为持有和管理特定资产(即附表16C资产4)或私人公司股份(即获投资私人公司)而设立的特定目的实体,但这些特定目的实体必须为家控工具所持有(家族特定目的实体或家族特体)。
意见
相较于本年三月政府发出的咨询文件,税务宽减制度的其中一项主要改进为, 家控工具现在能够以任何团体或法律安排的形式成立,而不再只限于公司、合伙或信托。另外, 家控工具现在亦不须由家族成员全资和实益持有。因此,由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持有的家控工具,而当中受托人是其合法拥有人以及慈善机构是其中一类受益人的安排,将不会被排除在税务宽减制度之外。
立法草案对家族成员持有家控工具实益权益百分比的确定方式也有助于解决家族成员可能仅被视为信托的潜在财产分配受益人(该分配是由受托人自行决定)而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该家控工具实益拥有者的问题。
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具资格办公室)须符合的要求
须为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和控制的私人公司
须向家控工具(包括其家族特体和中间家族特体)(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而提供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最少95%的实益权益须由一个或多于一个的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须符合安全港规则,即(1)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最少有75%或(2)该课税年度和最多对上两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平均最少有75%, 是来自向该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的利润。
相较于本年三月政府发出的咨询文件, 税务宽减制度的另一项主要改进为, 若具资格办公室能够符合上述安全港规则, 则该具资格办公室能够提供服务予非由有关家族持有的实体。这项改进能容许具资格办公室为非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 (如非家族指明人士与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同一项目) 及应对家族成员有所变动的情况。
能够获得税务宽减的交易
家控工具可就以下交易获得的利润享有税务宽减:
附表16C资产4的交易(即合资格交易);及
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附带交易),但须符合5% 的上限。
合资格交易须由(或透过)具资格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安排进行。
适用于家族特体的税务宽减制度亦涵盖以下交易所获得的利润:
获投资私人公司或中间家族特体5的股份、债权证、债券及票据(指明证券)的交易;
上述指明证券的权利、期权或权益;及
上述的指明证券的权益证明书、或认购上述指明证券的权证。
如果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同时就(1)能够获得税务宽减的交易及(2)非合资格交易获得应评税利润,只有就非合资格交易获得的应评税利润须被征收香港利得税。
政府并没有采纳扩阔合资格资产类别范围的建议,以包含非附表16C资产4。因此,税务宽减将不适用于贷款、艺术品和加密资产等交易。
此外,与现行的统一基金免税制度相同,股息和利息收入均被视为附带交易的收入,因此若股息和利息收入等附带交易收入高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有关股息和利息收入将不会获得税务宽减, 但或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其他条款获得税务豁免。
最低资产门槛
于评税基期完结时(即会计年结日),由具资格办公室管理的家控工具所持有的附表16C资产4的净资产值款额 (aggregate net asset value), 合计须最少为2.4亿港元。
在计算上述净资产值款额时, 家族特体所持有附表16C资产4的净资产值亦包括在内。
同时,在计算上述净资产值款额时,只可包括不多于50个由同一具资格办公室管理的家控工具所持有的附表16C资产4而该等家控工具需要作出一个不能撤回的选择, 以表明税务宽减对其适用。
尽管相关持分者建议在确定具资格办公室是否满足最低资产门槛时, 应考虑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持有的所有资产,但现时立法草案中的最低资产门槛仅考虑附表 16C 资产4。
实质活动要求
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每个家控工具须符合以下要求:
最低经济实质要求
足够水平测试 (即税务局局长认为在港员工人数及营运开支的总额是足够的)。
立法草案指出家控工具的合资格交易须由具资格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安排进行, 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上,每个家控工具并不一定需要两名全职员工在香港进行投资活动。我们预期香港税务局将会就上述实质活动要求的外包安排及实操方面发布进一步的指引,而该指引预计会与税务局就现行的税务优惠措施所发布的相关于实质活动要求的指引类似。
税务宽减制度不适用的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 税务宽减制度并不适用于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以下四种测试将用以判断税务宽减制度是否适用。
动产测试;
持有期测试;
控制测试;及
短期资产测试。
防止迂回避税及反避税条文
税务宽减制度下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款是参照现行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中相关条文而定立的, 但加添以下两项修订;防止迂回避税条款将不适用于(1)香港个人居民和(2)某些香港居民实体(例如:为香港居民的具资格办公室及由家族成员持有并透过其间接持有家控工具的香港居民实体)。立法草案亦包含若干反避税条文。若税务局局长信纳(1)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所订立的某项安排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或(2)把资产或业务转让予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取得税务利益, 则有关税务宽减将不适用,以防止税务宽减制度遭到滥用。
纪录备存要求
家控工具和具资格办公室的负责人必须备存足够文档纪录,以确保家控工具和具资格办公室的实益拥有人的身分和详情能易于确定。
我们欢迎政府根据咨询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和反馈对此税务宽减制度进行了若干项改进,但制度当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处理, 并有可能影响制度的吸引力。
修订后的 “外地收入免税制度” 下, 此税务宽减制度将会被视为其中一个税务优惠措施而相关的外地非知识产权收入将可被排除在该免税制度的应用范围之外。因此, 即使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所获得的外地股息、利息以及股权处置收益不一定能根据此税务宽减制度获得税务宽减, 但这些外地收入仍可能根据香港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继续豁免征税。
鉴于立法草案中包含的条文相当复杂, 目前在香港经营业务或计划在香港设立业务的家族办公室应评估如何满足税务宽减的特定条件, 并考虑是否需要改变其投资控股结构或其商业运作模式以满中当中条件。此外, 为了符合税务宽减制度中纪录备存的要求, 家族办公室应对家族指明人员或财产受益人的变更、资产投资类型等细节进行适当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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