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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早前建议对在港经营的家族办公室业务提供税务豁免, 并于近日就此正式向业界进行咨询。
此税务豁免主要目的是为了向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及其家族成员持有的投资控股工具提供税务处理上的确定性, 从而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设立及营运。
新的税务豁免预计将会从2022/23课税年度开始实行。
政府近日就提供税务豁免予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股工具发出了一份正式咨询文件。
若符合特定的相关条件, 家族投资控股工具从合资格交易以及附带交易中获取的利润可获豁免缴付香港利得税,当中附带交易的收入不能高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才可获得免税。此税务宽免亦同样适用于家族投资控股工具所持有的特定目的实体。要享受税收豁免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股工具需要作出选择, 而选择一经作出就不能撤回。
此税务豁免是参照现行的基金税务宽免条例而制定的。现将政府建议的税务豁免的重点总结如下。
01、对家族投资控股工具的主要要求
须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合伙或信托,其中央管理及控制亦须在香港进行;
须由一个或多个属于同一个家族(单一家族)的“关联人士” (即家族成员)全资和实益持有。“关联人士”的定义很宽泛,可涵盖多代家族成员;
允许家族投资控股工具设立特定目的实体以持有和管理特定资产;
其资产须由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管理;
属同一个家族资产架构(涵盖一个或多个家族投资控股工具)下所管理的资产平均总价值应至少为2.4亿港元;和
只可作为持有和管理单一家族资产的投资工具,不得直接从事一般商业或工业活动或业务。
02、对单一家族办公室的主要要求
须为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及控制的私人公司;
须由单一家族全资和实益持有;和
不得向其他并非由单一家族所持有的家族投资控股工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03、家族投资控股工具所进行的合资格交易
合资格交易的定义及涵盖的特定资产范围与现行的基金税务宽免范围类似,应足以涵盖家族办公室常见的投资资产类型;和
若有关投资涉及持有香港不动产或短期资产的私人公司,将采用目前适用于基金税务宽免的相同测试来确定此类投资是否符合免税资格。
04、实质性活动要求
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核心收入创造活动(核心创收活动)须在香港进行;和
每个家族投资控股工具应(自己或通过提供服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雇用至少两名全职合资格的雇员进行核心创收活动,并于每个年度在香港产生与开展核心创收活动有关而不少于200 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05、反避税条款
由同一个单一家族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家族投资控股工具数量不得超过 50 个;和
经修改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款 (anti-round tripping)是参照现行的基金税务宽免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而定立。修改后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款不适用于(1)香港居民个人和(2)香港居民实体,但须遵守某些防止滥用措施,包括不应通过任何安排将应税收入从单一家族转移到家族投资控股工具从而获得税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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