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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一项公开咨询,就现有RFMC的过渡安排向公众征询意见。MAS计划废除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制度,而运营中的RFMCs将在提交申请并获准后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且将遵守LFMC的监管要求。
一、RFMC和LFMC的区别
新加坡的基金公司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公募持牌基金管理公司(Retail LFMC)”、“合格投资者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创业投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VCFM)”、“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以下是各个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要求:
从上图可以看出,A/I LFMC和RFMC在服务范围上相似,都专为合格投资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不向散户提供服务,与可为散户提供服务的Retail LFMC不同;并且A/I LFMC和RFMC在投资类型上没有特定限制,而对于VCFM,MAS则要求将其至少80%的管理资金(不包括基金层面的费用)投向成立不超过10年的非上市创业型企业。
A/I LFMC 和RFMC在市场上通常被称为“大牌照”和“小牌照”,是市面上最常见的基金管理公司牌照。因为RFMC属于豁免持牌的管理公司,其和LFMC主要区别在于规模和需要遵守的监管要求。RFMC仅能向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资产管理规模不能超过2.5亿新币,而A/I LFMC则不受此限制。另外,相比A/I LFMC,MAS报告对RFMC的报告频率和内容要求都较为宽松,例如RFMC的财报是年度报告,而A/I LFMC则是季度报告。
二、MAS废除RFMC的出发点
2012年推出的RFMC制度的初衷是取代旧有的“豁免基金经理(EFMs)”制度。自RFMC制度施行以来,RFMC和LFMC的业务模式和风险概况逐渐趋同,MAS也认为对这两类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区分已没有实际意义。近年来,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即使无法预计其规模,也更倾向于直接申请A/I LFMC,而不再选择RFMC。
MAS表示,简化监管制度,统一对所有基金经理的要求,将有助于促进基金管理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增长。新加坡MAS将继续与基金管理业合作,协助现有的RFMC过渡,同时欢迎认真负责的新公司积极参与过渡过程。
三、RFMC如何过渡到LFMC
为了在 RFMC 制度废除后继续从事基金管理活动,现有的RFMC在废除前必须向MAS申请并获得 CMS 基金管理许可证。MAS 将在提交后一个月内回复所有申请。获批者将在 RFMC 制度废除后获得 CMS牌照,成为LFMC。未能在在RFMC制度废除前提交申请则会被视为终止基金管理服务。
对于从RFMC过渡到A/I LFMC的基金管理公司,MAS会继续限制其资产管理规模不可超过2.5亿新币,但不再对投资人数进行限制。同时,他们也将遵循所有关于A/I LFMC的报告要求,并且在变更股东以及关键人员时事先申请MAS的批准。
MAS还表示,从2024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新的RFMC申请,以减少在RFMC制度废除前的申请数量。但是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提交但尚未审批的申请,MAS会在2024年1月1日后继续审核,并在RFMC制度废除之前批准并注册成功申请者。
对于上述过渡方案,MAS已征询业界的意见,因此最终过渡期如何安排,还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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